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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0年7月9日)规定程序,我校现已完成报名和资历初审工作。
其中,“教师4”岗位原计划招聘1人,实践报名1人,初审经过0人;“教师5”岗位原计划招聘1人,实践报名1人,初审经过1人;“教师12”岗位原计划招聘2人,实践报名2人,初审经过0人;“教师17”岗位原计划招聘1人,实践报名1人,初审经过1人;“教师18”岗位原计划招聘1人,实践报名2人,初审经过2人。
根据“在规定的报名工夫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目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目标;招聘目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的规定,现取消“教师4”、“教师5”、“教师12”、“教师17”和“教师18”的岗位招聘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