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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深化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依法治校,实在加强全校师生的法治看法,促进构成人人学法、违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工作实践,现对全校各级各类网络平台中触及知识产权的事项和内容进行片面排查整改,具体告诉如下:
一、排查整改范围
各单位、部门开设、管理、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报纸、宣传展板等对外公开的宣传媒介、平台。
二、重点排查内容
进犯知识产权景象,重点关注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正权、保护作品残缺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和该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益。
三、排查整改要求
1.按照“谁主办、谁担任”准绳,各单位、部门对各自开设、管理、运营的媒介平台负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担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2.本告诉下发即日起,各单位、部门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报纸、宣传展板等触及进犯知识产权景象进行片面排查,重点排查微信公众号在2022年4月19日前发布的信息能否存在运用未经著作权人答应的状况下运用有著作权归属的图片、视频、文字或运用著作权不明确的网络图片、视频等景象(包括截图、复制、部分修正原内容后运用),如存在以上景象须立即删除触及侵权的发布内容。
3.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如不清楚或不能判别能否构成进犯知识产权可向办公室罗希老师或学校法律顾问张敏律师联系、咨询。
四、今后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注重宣传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性,对本单位、部门开设、管理、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报纸、宣传展板等对外公开的宣传媒介、平台中所运用的图片、视频、文字要注明来源或著作权一切人,尤其是来源于网络的图片、视频、文字等须征得著作权一切人赞同后方可运用,在不能确定著作权归属的状况下不得运用。
2.鼓励各单位、部门运用原创的图片、视频、文字。
3.各单位、部门在开设、管理、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报纸、宣传展板等对外公开的宣传媒介、平台中发布信息须明确一名专门的教师担任审核,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营或交由先生自行采编信息后未经教师审核自主发布。
4.如因各单位、部门履行责任不到位形成信息发布出现看法形状成绩或知识产权侵权成绩,将视情节轻重清查单位、部门担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部门于4月22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并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排查整改报告,报告要阐明排查内容、存在成绩、整改结果等关键信息,如不存在相关成绩作零报告。联系人:周梓萱。
党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9日